民事訴訟法概要解題書
77折400元520
書號 : TZB01
編/著者 : 梓潼
出版社 : 讀享
出版日期 : 2019-03-27
ISBN : 9789574640867
書系 : 思法人
版別 : 1版
裝幀 : 平裝 18開 472頁
參考分類(CAT) : 思法人(紀綱刑事法、梓潼民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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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本書特色
準備考試中後期貴在「精簡、效率」,因此本書期望能帶給讀者三個作用:
1.快速瀏覽複習本章節主題的重點
2.以最精要的方式直接複習記憶爭點
3.快速理解相關考題的解題架構與答案


作者簡介
梓潼
東吳大學民商法碩士
集英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


作者序
在身為執業律師忙碌操勞之餘,還是撥空一點一滴完成了這本書,想起在學期間,法律系學生們最害怕的不外乎就是「民事訴訟法」這一科,而筆者一直認為程序法這種學科,實在是必須有些實務歷練後才可以較為深入了解,加上身邊有許多書記官、高考考友們,身受本科困擾好幾年,坊間解題書又少,所以才想說利用一點時間撰寫本書,希望能夠幫助到還在水深火熱中的芸芸考生。本書集結過去筆者一路在「法律系宿命 無止盡的考試」所累積的經驗以及後來律師執業對民事訴訟的些許心得,作為考友們的解題參考。執業事務繁多,本書內容勢必難免有錯,還請包涵與見諒,也歡迎讀者給予指正與不吝賜教。
此外,筆者從小就是不念書的學生,就是收到成績單時父母會知道班上人數有幾人的那種,所以讀書這件事情與我是八竿子打不著,屬於直接「被放棄」。而考進「法律系」更是家人壓根也想不到的事,這中間的曲折離奇、顛沛流離,究竟是命運的捉弄還是⋯⋯(呃⋯⋯抱歉離題了),恐怕還得講個三天三夜呢。還記得父親接到錄取通知時說「寄錯了吧!」母親說「同名同姓吧!」各位就知道我是多麼的不被看好。因此要告訴各位的是,現在筆者是執業律師,相信筆者做得到,你們也一定做得到!
梓潼
2019.2.22


目錄
CHAPTER1 民事訴訟法之概論
UNIT 1 重點整理1-3
民事訴訟法之審理原則(基本原則)1-3
壹 處分權主義1-3
貳 辯論主義1-3
參 職權進行主義1-4
UNIT 2 相關考題1-5
1 考古題練習1-5
2 其他相關考古題1-8

CHAPTER2 訴訟主體-法院
UNIT 1 審判權2-3
1 重點整理2-3
壹 審判權之判斷2-3
貳 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發生審判權消極衝突之處理2-3
2 爭點整理2-4
UNIT 2 管轄2-7
1 重點整理2-7
2 爭點整理2-12
UNIT 3 相關考題2-14
1 考古題練習2-14
2 其他相關考古題2-26

CHAPTER3 訴訟主體-當事人
UNIT 1 當事人之確定、當事人能力、訴訟能力、當事人適格3-3
1 重點整理3-3
壹 當事人之確定3-3
貳 當事人能力3-4
參 訴訟能力3-5
肆 當事人適格3-6
2 爭點整理3-6
UNIT 2 訴訟擔當制度3-9
1 重點整理3-9
壹 種類3-9
貳 共通效果3-9
參 典型案例3-9
2 爭點整理3-11
UNIT 3 相關考題3-17
1 考古題練習3-17
2 其他相關考古題3-41

CHAPTER4 複數當事人
UNIT 1 重點整理4-3
1 類型4-3
壹 普通共同訴訟4-3
貳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4-3
參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4-5
2 共同訴訟於撤回訴訟(撤回起訴)之不同4-6
壹 共同原告4-6
貳 共同被告4-6
UNIT 2 爭點整理4-7
UNIT 3 相關考題4-11
1 考古題練習4-11
2 其他相關考古題4-29
3 相關時事-民國 105 年維冠大樓倒塌案4-30

CHAPTER5 其他訴訟關係人
UNIT 1 參加人5-3
輔助參加(從參加)-參加人5-3
壹 意義(民訴§58以下)5-3
貳 要件5-3
參 參加人之權限與地位(民訴§§58、61)5-3
UNIT 2 代理人5-5
1 代理人之權限:普通委任 vs. 特別委任(民訴§70)5-5
壹 基本定義5-5
貳 泛稱「全權代理」、「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」等字樣,即應解為未受特別委任5-5
參 「訴之變更」屬於普通委任或特別委任之爭議?5-6
2 多數人間權限劃分5-6
壹 本人與代理人(民訴§72)5-6
貳 數代理人(民訴§71)5-6
3 其他相關重點5-7
壹 訴訟代理權之消滅:一審一委任原則(民訴§69Ⅱ本文)5-7
貳 本人死亡或喪失訴訟能力是否影響代理權?(民訴§§73前段、173本文)5-7
參 起訴時欠缺代理權之效果5-7
UNIT 3 相關考題5-9
考古題練習5-9

CHAPTER6 訴訟客體
UNIT 1 重點整理6-3
1 訴之聲明(民訴§244Ι③)6-3
壹 訴之聲明要求明確、特定且不得附條件6-3
貳 例外-聲明不確定6-3
2 訴之種類6-3
壹 給付之訴6-3
貳 確認之訴6-4
參 形成之訴6-4
3 訴訟標的理論6-5
壹 傳統(舊)訴訟標的理論(實務)6-5
貳 新訴訟標的理論6-5
參 訴訟標的相對論6-5
肆 訴訟標的理論影響之範疇6-6
4 重複起訴之禁止6-6
壹 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,於訴訟繫屬中,更行起訴(民訴§253)6-6
貳 同一事件之判斷6-6
5 客觀合併6-6
壹 客觀合併要件6-6
貳 合併型態:判決方式為此處重點6-7
UNIT 2 爭點整理6-8
UNIT 3 相關考題6-11
考古題練習6-11

CHAPTER7 法院之訴訟行為
UNIT 1 重點整理7-3
1 法院之闡明(民訴§§199、199-1)7-3
壹 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,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、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;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,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(民訴§199Ⅱ)7-3
貳 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,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,而其主張不明瞭或不完足者,審判長應曉諭其敘明或補充之(民訴§199-1Ⅰ)7-3
參 被告如主張有消滅或妨礙原告請求之事由,究為防禦方法或提起反訴有疑義時,審判長應闡明之(民訴§199-1Ⅱ)7-3
肆 違反闡明義務時,應認判決違背法令故得作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7-3
2 送達7-4
壹 應受送達人7-4
貳 送達之方式(由書記官依職權為之)(民訴§123)7-6
UNIT 2 爭點整理7-8
UNIT 3 相關考題7-11
1 考古題練習7-11
2 其他相關考古題7-34

CHAPTER8 訴之變更、追加與反訴
UNIT 1 重點整理8-3
1 訴之變更、追加8-3
壹 訴之變更8-3
貳 訴之追加8-3
參 訴之變更、追加之特別要件(民訴§255Ⅰ但書)8-3
2 反訴8-5
壹 意義8-5
貳 提起反訴之時點(民訴§§259、446)8-5
參 要件8-5
肆 第二審之反訴限制(民訴§446)8-5
肆 反訴之撤回8-6
UNIT 2 爭點整理8-7
UNIT 3 相關考題8-10
1 考古題練習8-10
2 其他相關考古題8-17

CHAPTER9 證據
UNIT 1 重點整理9-3
1 基本概念9-3
壹 證明與釋明9-3
貳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9-3
參 證據能力與證據價值9-3
2 證明的客體(對象)9-5
壹 待證事實9-5
貳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9-5
參 免證事實9-5
3 客觀舉證責任9-8
壹 規範理論9-8
貳 例外9-8
參 舉證責任之減輕9-11
4 證據調查9-13
壹 證據調查之開啟9-13
貳 調查證據之機關9-15
參 調查證據之結果9-15
肆 民事訴訟法中之五種證據方法9-15
UNIT 2 爭點整理9-26
UNIT 3 相關考題9-28
1 考古題練習9-28
2 其他相關考古題9-54

CHAPTER10 訴訟終結
UNIT 1 重點整理10-3
1 撤回10-3
壹 意義10-3
貳 要件10-3
參 撤回之效力10-3
2 訴訟上和解10-4
壹 意義10-4
貳 要件10-4
參 類型10-4
肆 效力10-5
伍 救濟10-5
3 法院裁判10-7
壹 非本案判決與本案判決10-7
貳 給付、確認、形成判決10-7
參 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10-7
肆 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10-8
伍 捨棄認諾判決(民訴§384)10-9
陸 一造辯論判決(民訴§385)10-9
柒 宣告假執行判決(民訴§389)10-10
捌 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(民訴§396)10-12
玖 情事變更判決(民訴§397)10-13
拾 對待給付判決10-13
4 判決之效力10-14
壹 判決之確定10-14
貳 實質確定力-既判力10-15
參 執行力10-18
肆 形成力10-19
伍 其他10-19
UNIT 2 爭點整理10-21
UNIT 3 相關考題10-31
1 考古題練習10-31
2 其他相關考古題10-59

CHAPTER11 救濟
UNIT 1 重點整理11-3
1 上訴11-3
壹 意義11-3
貳 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11-3
2 要件11-3
壹 須由當事人提起11-3
貳 須未喪失上訴權11-3
參 符合上訴程式(民訴§441)11-3
肆 須有上訴利益11-4
3 上訴之範圍11-6
壹 上訴聲明範圍11-6
貳 上訴不可分11-6
4 上訴不可分之附帶上訴→被上訴人11-6
壹 目的及性質11-6
貳 要件11-6
參 附帶上訴之效力11-7
肆 附帶上訴之類型11-7
5 上訴不可分之擴張上訴聲明→上訴人11-7
壹 意義11-7
貳 要件11-7
6 審理之範圍11-8
壹 上訴聲明範圍內11-8
貳 上訴不可分11-8
參 訴之變更追加11-8
肆 反訴11-8
伍 附隨一體性(針對預備合併之訴)11-8
7 第二審之判決11-9
壹 上訴無理由11-9
貳 上訴有理由11-9
參 發回原法院11-9
8 第三審上訴11-10
壹 第二審之終局判決11-10
貳 表明上訴理由-上訴理由書強制提出主義11-10
參 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11-10
肆 強制律師代理11-12
伍 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11-12
9 再審11-14
壹 再審之訴之構造及法院之審判11-14
貳 再審之主體11-14
參 再審期間之計算11-14
肆 管轄法院11-15
伍 再審事由11-15
10 第三人撤銷訴訟11-16
壹 意義11-16
貳 增訂理由11-16
參 主體11-17
UNIT 2 爭點整理11-18
UNIT 3 相關考題11-25
1 考古題練習11-25
2 其他相關考古題11-43

CHAPTER12 特殊訴訟程序
UNIT 1 重點整理12-3
1 簡易程序12-3
壹 事件類型12-3
貳 訴之變更追加12-3
參 救濟12-4
2 小額程序12-5
壹 事件類型12-5
貳 管轄之例外規定-定型化契約12-5
參 小額訴訟程序之審級構造-二級二審制12-5
肆 證據調查之簡化12-5
伍 訴之變更追加12-6
陸 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12-6
3 調解12-6
壹 強制調解事件12-6
貳 調解之效力與救濟12-7
4 支付命令12-7
壹 管轄法院-專屬管轄12-7
貳 審理方式12-7
參 效力12-7
肆 修法前後之過渡規定12-10
UNIT 2 相關考題12-11
1 考古題練習12-11
2 其他相關考古題12-24

CHAPTER13 家事事件法
UNIT 1 重點整理13-3
1 調解前置13-3
壹 強制調解13-3
貳 調解成立13-3
2 職權探知13-4
壹 原則採行職權探知主義13-4
貳 例外採辯論主義(協同主義)13-4
參 涉及特殊公益事項,回歸適用職權探知主義13-4
肆 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13-6
3 當事人程序能力13-6
壹 資格13-6
貳 理由13-6
參 程序監理人13-7
肆 其他選任程序監理人之規定13-7
4 訴之客觀合併13-8
壹 統合處理13-8
貳 合併審理與裁判13-8
5 判決效力13-11
壹 主觀效力之擴張-對世效13-11
貳 客觀效力之擴張13-12
6 交付子女之執行13-13
壹 執行方法採擇之考量因素13-13
貳 交付子女之直接強制13-13
UNIT 2 相關考題13-14
1 考古題練習13-14
2 其他相關考古題13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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